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校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校有企业使
用学校资产和水电费结算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常州工学院校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常工政〔2017〕141号附件1.doc
2.校有企业使用学校资产和水电费结算办法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校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校有企业使
用学校资产和水电费结算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印发
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常州工学院校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常工政〔2017〕141号附件1.doc
2.校有企业使用学校资产和水电费结算办法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