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的特点,大学生参保可为自己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家庭减轻医疗负担。常州市2021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投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籍本科生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21年度,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年200元/人,政府补助标准每年1060元/人。
三、缴费说明
医保费用将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扣上缴,请参保学生务必于将200元保险费与学费一起存入学校扣费卡中;或者关注“常州工学院”企业微信号,选择“财务缴费”,输入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按步骤支付。部分学生已经与学费一并扣除,无需再缴,请学生本人务必确认清楚,10月9日前未缴费的将无法通过学校统一参保。
注:低保家庭大学生、重度残疾大学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该名单由学工处统一报计划财务处。如已扣款,学校将会作退款处理。
四、医保政策
1.2020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21年度保费,即可从2020年9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其他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参保学生在常州看病就医需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到常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已在生源地或原学校领取过“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即参加过江苏各市、县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后,原卡须经常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激活后继续使用,原卡丢失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卡面标识的银行网点挂失补办;未办理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学生由常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制卡后发放。
3.参保学生可在市本级范围内200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补贴;住院统筹最高可支付25万元;门诊特定病和门诊大病有补助和待遇;特药享有补贴。
4.我校针对参保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学生提供一份商业保险,保险费由学校承担。
五、参保程序
1.参保学生以实际扣费成功信息为准。规定时间未缴费,将视为不参保。
2.各二级学院负责各学院学生2021年度的参保统计工作。不参保学生必须签署《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以下简称为《承诺书》(见附件1),并由学生本人签名、学生家长签名,由二级学院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上述纸质材料于10月14日前交至计划财务处115室,附件2电子版请发至cwcsfgl@oa.czu.cn。
3.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务必与非在校的学生取得联系,告知其交费购买居民医保事宜,尤其关注休学的学生,及时提醒非在校学生及时充钱至银行卡上或者自行上公众号缴费。规定时间未缴费,将视为不参保。退学学生不参加学校统一购买医疗保险。
4.如已扣款但不参保的,计划财务处预计将在12月底对该款项进行退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咨询方式
计划财务处:0519-88510205,联系人:胡杨
常州市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电话: 0519-12333
计划财务处
2020年9月10日
附件1: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docx
附件2:2021年度医保弃保人员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