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申报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申报要点:
1、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
2、申报时,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忘记申报或者未正确操作,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其中“大病支出”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税额存在差异,可分别尝试、选择。
4、选择填报方式:建议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并核对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如有遗漏或错误,可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或申诉。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温馨提示:
1、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广大教工务必按期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2.如果广大教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或者咨询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刘会计(行政管理中心116,电话88510203)。
详情请见税务相关指导文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2/9/art_8349_375884.html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2/9/art_8350_375885.html
附件3:
2021年度个税汇算办税操作流程
https://mp.weixin.qq.com/s/Tg0aRGRzmw0oq2yM1RSpLQ
计划财务处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