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温馨提示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次数:852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申报时间:202231日至630日。

三、申报要点:

1、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

2申报时,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忘记申报或者未正确操作,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其中大病支出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两种计税方式计算的税额存在差异,可分别尝试、选择。

4、选择填报方式:建议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并核对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如有遗漏或错误,可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或申诉。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温馨提示:

1、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广大教工务必按期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2.如果广大教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或者咨询计划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刘会计(行政管理中心116,电话88510203)。

详情请见税务相关指导文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2/9/art_8349_375884.html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2/9/art_8350_375885.html

附件3

2021年度个税汇算办税操作流程

https://mp.weixin.qq.com/s/Tg0aRGRzmw0oq2yM1RSpLQ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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