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婴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03-30   浏览次数:640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3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明确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该政策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简介

1、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3、婴幼儿照护费用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二、实施时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11日起实施。

2022329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即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三、填报步骤

   1进入申报界面。纳税人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2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政策自202211日起施行,纳税人不能在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中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3填写扣除信息。基本信息界面,纳税人录入电子邮箱、联系地址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子女信息界面。点击底部“添加子女信息”进入添加界面,并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点击“保存”后回到“选择子女”界面,即可看到新添加的子女信息。子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4设置扣除比例。完成子女信息填写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选择完成并确定后,点击“下一步”。

   5选择申报方式。设置扣除比例后,进入“申报方式”界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意一种方式。如果纳税人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核实扣缴义务人信息是否准确。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系统将弹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详见附件2

  

附件1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3/29/art_8349_379529.html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的解读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2/3/29/art_8350_379536.html

  

   计划财务处

202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