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9-03   浏览次数:13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四部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37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定于今年9月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我校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2021年秋季以来,我校各类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等收费行为。

二、自查自纠重点:见《高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各学院、部门认真排查本单位涉及的收费事项,及时填报《高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不涉及收费事项的,也需零申报),于20239617:00前将纸质版一份(签字、盖章)报送计划财务处1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iaxy@czu.cn

联系人:夏小燕,联系电话:0519-88510205


附件:高校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docx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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