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投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3-09-27   浏览次数:18


各二级学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的特点,大学生参保可为自己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家庭减轻医疗负担。常州市202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投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籍本科生

  二、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24年度,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年230/,政府补助标准每年1270/人。

三、参保程序

1.医保费用将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扣上缴,参保学生以实际扣费成功信息为准。规定时间未缴费,将视为不参保。

2.各二级学院负责各学院学生2024年度的参保统计工作。不参保学生必须签署《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以下简称为《承诺书》(见附件3),并由学生本人签名、学生家长签名,由二级学院填写《2024年度在校生医保弃保人员汇总表》(见附件4)及《2024年度休学学生参保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承诺书由二级学院留存,纸质汇总表于20231011日前交至计划财务处115室,附件4、附件5电子版请发Cwcsfgl@oa.czu.cn

3.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事关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二级学院指派专人务必与非在校的学生取得联系,告知其交费购买居民医保事宜,尤其关注休学的学生,及时提醒需参保的非在校学生于截止日期1011日前保证银行卡余额充足或者在该截止日期前由学生自行完成公众号缴费。截止日期前银行卡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或未主动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保。原则上退学学生不参保。

四、缴费说明

缴费方式一:医保费用由学校计划财务处代扣上缴,请参保学生务必于20231011230元保险费与学费一起存入学校建行卡中。

缴费方式二:学生关注常州工学院微信公众号-问常工-财务缴费进行缴费。部分学生的医保费已经与学费一并扣除,无需再缴,缴费记录可通过常州工学院微信公众号-问常工-财务缴费查询确认20231011未缴费的将无法通过学校统一参保。

注:如已扣款但不参保的,计划财务处预计将在12月底对该款项进行退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已在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以下对象:1、低保人员;2、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残疾学生;4、特困供养人员;5、孤儿,该名单由学工处统一报计划财务处,如已扣款,学校将会作退款处理。

五、医保政策

1.2023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24年度保费,即可从20239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其他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时间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2.参保学生在常州看病就医需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卡”到常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已在生源地或原学校领取过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即参加过江苏各市、县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后,原卡如为第三代社保卡可直接在常州使用,若为老社保卡则需重新办理社保卡,办卡方式: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卡面标识的银行网点挂失补办;未办理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学生由常州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制卡后发放。

3.参保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学生附送一份商业保险,该商业保险保费由学校承担。

六、咨询方式

计划财务处:0519-88510205,联系人:夏小燕    顾文飞

常州市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电话:0519-12333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0519-12393


附件1:关于明确2024年度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等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2:2024年度常州市大学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docx

附件3:自愿放弃承诺书.docx

附件4:2024年度在校生医保弃保汇总表.xlsx

   附件5:2024年度休学学生医保参保汇总表 .xlsx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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