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4-01-26   浏览次数:13

各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计财处会同科技处、社科处、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就项目经费管理通知如下:

1.关于有效期。项目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特点、经费性质和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经费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原则上不予延期。项目到期或已结题的,管理部门将联合计财处开展清理工作。

2.关于项目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约定时限内完成研究,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延期的,应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不可抗力原因、措施及承诺),经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后,可延期一次,且最长不超过一年。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是否同意项目延期,财务部门负责审批延期经费预算来源。

3.关于老项目。部分2020年及以前的老项目未明确有效期的,因该类项目年限已较长,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241231日。项目负责人要尽快推进项目研究,完成结题,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这类项目的验收和监督。

以上规定适用于除纵横向科研以外的其他各类项目,包括教学、学科、团队建设、科研配套及部门委托等项目。


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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