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于2024年12月1日正式开始。按照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每年提交一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内容。纳税人需要在2024年12月1日至31日对2025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这样才能确保2025年度相关项目及时扣除。
请各位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教职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找到“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相关信息(如下图所示),点击“去确认”,并按照相关步骤进行操作。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