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人: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5-03-05   浏览次数:18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2531日至630日。

  1.31日至320日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预约时间为每天早6点至晚22点;

  2.321日至630日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二、办理方式:

  建议教职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手机APP操作指南: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6/c5238629/content.html

 三、申报要点:

  1.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

  2.以下项目允许税前扣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在APP修改、补充。

 (1‍‍‍‍‍‍‍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不同的选择,应退(或应补)税额不同,请务必比较,自主选择最优惠的方式。

  4.选择填报方式:建议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并核对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如有遗漏或错误,可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


温馨提示:

 1.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广大教工务必按期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请勿点击“申诉”办理个税汇算。

 2.如果广大教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或者咨询计划财务处内控管理科艾会计、赵会计(文新楼116,电话88510203)。


 详情请见税务相关指导文件: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7/art_8349_492088.html

附件2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解读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7/art_8350_492091.html

附件3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提示案例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7/art_8350_492090.html

附件4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问答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2/27/art_8350_492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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