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常州工学院校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校有企业使用学校资产和水电费结算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1.常州工学院校有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常工政〔2017〕141号附件1.doc
2.校有企业使用学校资产和水电费结算办法
常工政〔2017〕141号附件2.doc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