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为便利教职工报销子女统筹医疗费用报销,经与后勤管理处协商,决定将每月教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时间由原来的每月16日—20日延长调整为每月14日—20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
2021年9月5日
附:学校教职工子女医疗统筹报销流程
教职工子女在定点医疗单位(市级综合医院、校卫生所和具有医保资格的社区医院)用现金看病,而后凭医疗正规发票和发票明细(没有明细需提供门诊病历)到后管处卫生所办理审核手续,由计划财务处核准报销。按照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1〕170号)规定,如教职工子女享受居民医保,将不再享受统筹报销。
子女如需转外地医院冶疗,或遇节假日子女在外地冶疗,应及时与我校卫生所报告、审批后方可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