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8 浏览次数: 15

各二级学院、体育教学部、各部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为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二、申报时间:202431日至630日。

131日至320日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预约时间为每天早6点至晚22点;

2321日至630日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

三、申报要点:

1、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升级到最新版本,登录并完善个人信息,特别是实名认证、任职受雇信息,信息不全将无法进行汇算。

2、申报时,请务必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查看、确认202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已在税前收入中扣除,如果此前忘记申报或者未正确操作,年度汇算时可以补报,其中“大病支出”专项只能在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3、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年度汇算时,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至综合所得计税,也可单独计税,不同的选择,应退(或应补)税额不同,请务必比较,自主选择最优惠的方式。

4、选择填报方式:建议您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并核对各项收入及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如有遗漏或错误,可点击相应项目可以进行修改。

四、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无需退补税,也就不必再办理年度汇算。

2、对202311日—1231日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免除其年度汇算义务。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不在免予年度汇算的情形之内。


温馨提示:

1、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广大教工务必按期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请勿点击“申诉”办理个税汇算。

2.如果广大教工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税务局纳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或者咨询计划财务处内控管理科刘会计(行政管理中心116,电话88510203)。

详情请见税务相关指导文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4/2/2/art_8349_449653.html

附件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4/2/2/art_8350_449654.html

附件3

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操作视频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YzNDUwNw==&mid=2650572866&idx=1&sn=990708864d529ad4ecf9b630ef8029ad&scene=21#wechat_redirect

附件4

2023年度个税汇算十问答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4/3/1/art_8350_451790.html


计划财务处   

202438日